欧盟 EN71介绍
1、材料品质
玩具中以用新的或复处理过的材料制成 。如果使用复处理过的材料,必须将其精制以使其危险物含量符合1.3.1的要求。
2、易燃性
玩具中使用的非纺织品(不包括纸)材料不能是易燃的 ,上述易燃定义按照联邦有害物质条例(FHSA)16CFR 1500.3(C)(6)(VI)的规定。为达到试验目的,玩具中使用的任何纺织物应符合16CFR 1610 的要求 。玩具易燃性的测试规程,即对16CFR 1500.44 的说明,在附录A5中。
3、毒性
有毒物质---玩具或用于玩具的材料必须符合FHSA以及根据FHSA所颁布的有关规定。16 CFR 1500.85 中列出了不属FHSA规定的某些种类的玩具 。上述有关规定对有毒、腐蚀性的、刺激性的、敏化的、产生压力的、放射性的、易燃的和可燃性物质规定了限量。应注意的是,有些州对有毒物质的规定可能比联邦规定更严格。
玩具材料中转移元素的较高可溶含量 单位:ppm(mg/kg)
元素 铅(Pb) 砷(As) 锑(Sb) 钡(Ba) 镉(Cb) 铬(Cr) 汞(Hg) 硒 (Se)
限值 90 25 60 1000 75 60 60 500
4、定义
带(strap):一宽度明显大于厚度的柔软的材料。
缠结或形成环:绳/带/弹性绳通过合理的可预见的操作形成环。18个月以下的儿童已发展了其大肌肉技巧(如:抓住物体),但其缺乏小巧的动作能力(如:把绳端插入小孔),把绳缠绕轮子多次。所以,通过复杂动作形成的环应被免除。